2005年7月6日 01:142005年7月6日 获得勋章积分由战队管理并进行加减操作。 每月自动 +10分 每月工资以积分后加 0 为准。每月15日发放。不足半月的以半月计算,超过半月的按一个月计算。 积分由财政部统计发,再由各部门负责人发给本部门队员。人数及工资总数每月部门负责人上报到财政部。 积分加减办法: 分为3个等级。一等功10分。二等功5分。三等功3分。 每招收到 1 名队员加 5 分500金币。 参加训练和比赛加 5 分。表现出色的加10分。 每月当选优秀的加10分。 有积分后可以兑换可兑换勋章, 一但兑换扣除相应的积分, 有的勋章不可以兑换可以通过相应的手段获得。 减分: 一次没有原因不参加训练减 5 分。一月不参加活动的取消当月积分并扣10分。 违反战队纪律或工作出现失误的按情节减5减10。情节严重不知悔改的开除。
Create an account or sign in to comment